民政部公布10起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2024年初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從專項行動轉段常態(tài)化治理以來,民政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督促指導各地民政部門保持力度不減、標準不降,持續(xù)鞏固拓展打擊整治成果,推動打擊整治工作不斷向縱深發(fā)展。現選取地方民政部門依法查處的10起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世界文化合作發(fā)展協(xié)會”案
“世界文化合作發(fā)展協(xié)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打著國際文化交流合作的旗號,通過擅自設立并開展“一帶一路亞歐文化藝術和平獎”評選活動斂取錢財。在活動手法上,主要通過搭建的“世界文化合作發(fā)展協(xié)會”網站,將上述虛假獎項與“一帶一路”、“亞歐文化”等熱點詞匯關聯,虛構官方背景,騙取公眾信任;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向特定人群推送加蓋“世界文化合作發(fā)展協(xié)會”印章的《獲獎信息傳單》,要求獲獎人承擔前期策劃、評選、獎章證書制作等費用數千元。2024年1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對“世界文化合作發(fā)展協(xié)會”予以取締。
二、“中國慈善聯合會北海慈善服務站”案
“中國慈善聯合會北海慈善服務站”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偽造黨和政府文件,以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為幌子,打著“公益慈善”的旗號,大肆宣揚虛假投資理財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導不明真相的群眾進行投資。該非法社會組織冒用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中國慈善聯合會名義,擅自以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命名并對外開展活動,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增加了社會公眾的辨識難度。2024年8月,廣西北海市民政局發(fā)布《關于警惕涉嫌非法社會組織以慈善名義開展詐騙活動的風險提示》,依法對“中國慈善聯合會北海慈善服務站”予以取締。
三、“中國學術英語教學研究會”案
“中國學術英語教學研究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制定了“章程”,設有組織架構,其中理事會由30名理事組成,包括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并刻制了“中國學術英語教學研究會”印章。其以“中國學術英語教學研究會”名義組織開展了全國學術英語教育工作交流、學生用英語表達專業(yè)學科等活動。2023年8月,廣州市白云區(qū)民政局依法對“中國學術英語教學研究會”予以取締。
四、“江蘇省中小學教育學會”案
“江蘇省中小學教育學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自稱其在江蘇省民政廳注冊,是以促進中小學教育科學化發(fā)展為宗旨的社會團體。為了逃避執(zhí)法機關打擊,該組織主要在線上開展活動,且以電子郵箱作為唯一聯系方式,無明確辦公場所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先后組織開展了“江蘇省‘名師杯’優(yōu)秀教學成果評選”、“第十三屆江蘇省中小學優(yōu)秀教研成果評比”等評比表彰活動,活動設置若干獎項,并向獲獎人員收取評審費、證書工本制作費等費用。2024年1月,江蘇省民政廳依法對“江蘇省中小學教育學會”予以公告取締。
五、“質量總監(jiān)聯盟”案
“質量總監(jiān)聯盟”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該組織召開了成立大會,并選舉產生秘書長等負責人,通過了聯盟籌備工作報告、章程、財務管理制度、會費交納標準等,有專用組織標識,具備非法社會團體的典型特征。在活動領域上“蹭熱點”,以助力質量強國建設為名,設置“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理事”等頭銜,吸引眾多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入會;在包裝宣傳上“高大上”,聘請境內外高校、研究機構知名專家學者致辭或授課,為其“站臺”、“代言”;在辦會目的上“重斂財”,在活動中除收取線上、線下會議注冊費外,還收取不菲的共建贊助費、會場冠名費、場外展位費等,所有費用全部進入發(fā)起人出資舉辦公司的賬戶。2024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依法對“質量總監(jiān)聯盟”予以取締。
六、“天津市高中生商業(yè)領袖聯盟”案
“天津市高中生商業(yè)領袖聯盟”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自2018年起,“天津市高中生商業(yè)領袖聯盟”通過注冊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外宣傳,自稱為非營利性、區(qū)域性、學術普及性聯盟組織;線下面向天津市高中生群體,組織開展多期商業(yè)模擬挑戰(zhàn)賽事,每期參與人數近百人,設置“冠軍公司”、“優(yōu)秀CEO”、“優(yōu)秀投資部”、“優(yōu)秀產品部”等多個獎項。2023年11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責令“天津市高中生商業(yè)領袖聯盟”解散,消除不良影響。
七、“拾穗者商業(yè)聯合會”案
“拾穗者商業(yè)聯合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在百度百科上宣稱為合法社會組織,設有所謂“官方”抖音號和微信公眾號,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其打著“慈善公益”的旗號,利用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宣傳推廣互聯網投資平臺APP,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受害群眾經濟損失。2023年9月,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依法對“拾穗者商業(yè)聯合會”予以取締。同年10月,高安市公安局對“拾穗者商業(yè)聯合會”主要組織者劉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八、“解放軍八一書畫文化研究院”案
“解放軍八一書畫文化研究院”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經查,該組織違規(guī)冠以軍隊機構名稱,擅自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打著“加強軍地書畫藝術創(chuàng)作與交流”的旗號,采取多種手段開展非法活動,頻繁舉辦“院士”聘任大會、創(chuàng)作基地揭牌儀式、雙擁書畫展等活動,違反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擾亂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損害了人民軍隊的良好形象。2024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對非法社會組織“解放軍八一書畫文化研究院”予以取締。
九、“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案
“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對外宣稱在北京成立,內部設有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副理事長多名,并于2021年12月在浙江諸暨召開了首屆理事會。其以“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名義搭建了網站,并設立分支機構“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旗幟用品專委會”(該分支機構制定了“章程”,并設立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副秘書長單位及理事單位);同時,還與某公司合作成立辦事機構,于2024年8月在北京召開了“第三十屆北京世界旗幟學大會”。2024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對“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及其分支機構依法予以取締。
十、“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案
“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對外活動。2023年7月,陜西省民政廳接群眾舉報,稱其被“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騙取錢財12萬元。經查,“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未經登記,通過偽造《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擅自開展活動。省民政廳將“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涉嫌非法社會組織線索移交西安市民政局,同時將該組織涉嫌偽造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的證據線索移交省公安廳。2023年10月30日,鄠邑區(qū)民政局將“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予以取締,并向社會公告取締情況。鄠邑區(qū)公安分局對“西安鄠邑區(qū)甘亭街道頤養(yǎng)照護服務中心”主要組織者李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18日,西安市鄠邑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2年10個月有期徒刑,并處3 萬元罰金、向受害者退賠12萬元非法所得。
國內新聞精選:
- 2024年12月12日 17:02:43
- 2024年12月12日 10:26:06
- 2024年12月12日 07:40:55
- 2024年12月12日 07:35:15
- 2024年12月11日 17:14:57
- 2024年12月11日 15:01:56
- 2024年12月11日 14:12:49
- 2024年12月11日 09:20:11
- 2024年12月11日 08:28:45
- 2024年12月11日 08: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