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前官員:人權發(fā)展需要聆聽古代智慧
中新社長沙11月20日電 題:人權發(fā)展需要聆聽古代智慧
——專訪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前官員克里斯托弗·培修
中新社記者 王宗漢 白祖偕 徐志雄
11月18日至20日,“中華典籍中的人權理念”國際學術研討會在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舉行。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前官員克里斯托弗·培修(Christophe Peschoux)與會期間在接受中新社“東西問”獨家專訪時指出,解決當今世界中存在的種種人權問題,需要向歷史的縱深尋找經驗與智慧,而中華典籍所蘊含的悠久歷史與豐厚智慧將為全人類人權事業(yè)共同發(fā)展提供借鑒。
現(xiàn)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人權”概念成為一些國家攻擊他國的“武器”,愈發(fā)“政治化”與“工具化”。在你看來,如何定義真正的“人權”?
克里斯托弗·培修:在我看來,“人權”的真正含義是人們對于美好生活的渴望與追求,沒有物質匱乏或精神恐懼,受到尊重。人權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非常具體的現(xiàn)實。在這個世界上,沒人會愿意被剝奪生命;沒人會愿意未經審判便被投入監(jiān)獄;沒人會愿意生活在缺少飲水與食物、缺乏受教育權的環(huán)境中……這些都是人權的諸多核心要素,既是人類共同生活的基本權利,也是共同的責任。
這些權利抑或責任,也被視為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基本準則。然而不幸的是,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人權”一詞被如此頻繁地誤用,這些準則被一些國家“政治化”,以攻擊、壓迫其他國家。這是徹頭徹尾的錯誤,并不是說追求“人權”是錯的,而是這種將“人權”概念歪曲、異化的行為是錯的。我認為有必要重新對其進行審視,正如英語諺語所說,不能良莠不分(“Don't throw the baby out with the bathwater”)。
中新社記者:當下,全球人權治理面臨哪些困難?
克里斯托弗·培修:全球治理機構以聯(lián)合國為依托,全球人權治理自然也是如此。我認為當下全球人權治理主要面臨的問題是聯(lián)合國人權機構的“失能”。聯(lián)合國并不是一個政府,而是一個政府間的合作組織,沒有權力與金錢保障其措施落地。當今世界,仍有許多地方充斥著奴役、剝削、戰(zhàn)爭、屠殺、掠奪等行為,但聯(lián)合國尚沒有能力完全消除這些行為。但我認為引發(fā)這一問題的關鍵正在于那些有能力,但卻沒有政治意愿來解決這些問題的聯(lián)合國成員國。
中新社記者:你關注了中華典籍中的哪些人權理念?為何要從中華典籍中探尋人權理念?
克里斯托弗·培修:在學生時代,就讀哲學專業(yè)的我對中國古代哲學產生濃厚興趣,曾涉獵老子、孔子、孟子等諸多哲學家的思想與著作。在中國典籍中,我探索出了一些人權理念,比如孔子教導人們要成為君子,這是一種深層次的“仁”,故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如孟子主張博愛、以德治國、民貴君輕等。
如之前所說,我關注生存、健康、食物、飲水、住房、教育等具體的人權。在我致力于人權保護的42年中,我曾在世界各地見到形形色色的人,他們和我分享的“人性”(humanity)是相同的。經年累月的人權保護工作使我認識到,對于人類而言,共同的“人性”十分珍貴。
故而,盡管道德和法律“規(guī)范”(norm)意義上的“人權”概念起源自西方文化,但“人權”的核心價值“人性”卻并非西方所獨創(chuàng)、獨有。身處當下世界之中,我覺察到一種迫切的需要,即從中國古代思想與典籍中尋找到解決當下人權問題的答案。要從中國古代思想家那里汲取智慧,我們必須讀其著、思其學。我們還必須把這些經驗放在歷史背景中去思考。在我看來,如此,既可肯定中國人權理念的特點,又能確認其蘊含的普遍性。如果不植根于過去,就無法對未來做出任何堅實的預測,這也是我為何認為此次研討會如此重要的原因。
中新社記者:70多年前,《世界人權宣言》將儒家思想中的“仁”寫入了宣言正文之中。原因和意義在何?
克里斯托弗·培修:在起草《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時,張彭春先生堅持《宣言》應當基于每一個國家都能接受的普遍性原則。所以他將根源自儒家思想中“仁”的“良心”(conscience)寫入了《宣言》之中。張彭春先生從中華典籍中汲取智慧,致力于將中國古代道德和政治哲學的精神注入《宣言》當中,賦予其真正的普遍性維度。
誠然,世界上不同文化傳統(tǒng)之間存在差異,但我認為這些差異正好證明了人類對生命的理解以及對價值觀和智慧的永恒追求,證明每個社會都在尋找普遍的行為準則,使人類能夠在尊重彼此差異的基礎上共同生活。
中新社記者:古希臘文明中,同樣蘊含了豐富的人權理念。中國古代思想中的人權理念與古希臘文明有何相通之處?
克里斯托弗·培修:我曾在一次參觀中,看到了孔子與老子面對面的雕像,像是在交談,我喜歡這兩種思想之間的對話:一種是詩意與超脫,一種更加世俗與實際,但二者都以“道”為指引。
中國古代與古希臘哲學思想中關于人權的理念也是如此,均有著對“人性”的共同追求,因此二者有相通之處。以技術為例,在現(xiàn)代社會,盡管技術十分發(fā)達,但如果其用途不是服務人民,那么價值將會大打折扣。在這一點上,孔子的思想就與柏拉圖的思想不謀而合:對于柏拉圖而言,治理藝術的關鍵在于在國家中建立秩序;而孔子認為,政治穩(wěn)定源于人民的信任,從而使得國家井然有序。這也是我從兩種古老文化的古籍中得出的觀點。
中新社記者:中華典籍中的人權理念之于世界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意義是什么?
克里斯托弗·培修:《世界人權宣言》誕生于1948年,當時,二戰(zhàn)的夢魘剛剛從世界上消散不久。當人類歷經了種種黑暗,如戰(zhàn)爭、饑餓、暴力等行為后,便會通過價值觀與種種原則重組社會。而《宣言》誕生數十年后,當今世界仍存在著以上諸多問題,面對這些糟糕的情況,我們應該反思和醒悟。
在我看來,以中國為代表的許多發(fā)展中國家正在尋求一種新的、追求和平的國際秩序。這就需要中國研究古代典籍中的人權理念,用以指導國內和國際的實踐。因為正如《宣言》所表達的,支撐現(xiàn)代人權規(guī)范的價值觀,可以在每個社會、文化和文明中找到。讓人權理念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生根發(fā)芽并茁壯成長的最佳方式,不是盲目照搬,也不是機械移用,而是深入自己的歷史、文化遺產、道德和政治哲學及經驗,尋找和確定人權理念的共同來源,從而為其他國家的人權事業(yè)發(fā)展提供經驗與借鑒。(完)
受訪者簡介:
克里斯托弗·培修(Christophe Peschoux),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退休官員,曾在柬埔寨、緬甸、伊拉克、巴勒斯坦等多個國家和地區(qū)以及多個國際組織如聯(lián)合國難民署、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從事人權保護工作42年,于2023年退休。著有2本人權問題相關專著與數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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