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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fā)部副部長陳鋒十三日表示,在二00八年奧運會比賽期間,禁止參賽運動員為非奧運會贊助企業(yè)做廣告宣傳,同時防止觀眾在奧運場館內從事隱性市場行為。 在北京奧運新聞中心舉行的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和反隱性市場新聞發(fā)布會上,陳鋒表示,即使是中國著名運動員劉翔做廣告宣傳,也要與奧組會簽訂一個協約,承諾在奧運期間不為非奧運會贊助企業(yè)做廣告。這個協議可產生約束意義,劉翔在和非奧運贊助企業(yè)簽協議的時候,就要把承諾考慮進去,以便不產生沖突。 陳鋒說,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的特許經營等市場開發(fā)活動,成為奧運會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保護奧運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奧運市場。 據了解,最新立法規(guī)定,“奧林匹克”、“奧運會”、“北京二00八”、“北京奧組委”等這些術語已作為奧林匹克標志納入保護的范疇,非奧運會贊助企業(yè)在廣告或其他商業(yè)宣傳中使用這些術語,都將被視為侵權行為。 陳鋒介紹說,無論是奧運贊助商、電視轉播商還是特許經營商都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使用支付了費用。如不防備和打擊隱性市場行為,勢必會降低奧林匹克品牌價值,挫傷企業(yè)資助奧運的積極性,奧林匹克運動的發(fā)展將失去資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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