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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的甄先生因被同村七旬老翁趙某指認(rèn)為“小偷”曾被拘留,真正的小偷歸案后,甄先生起訴趙某要求道歉,但趙某堅稱自己沒有指認(rèn)錯,海淀法院一審判其道歉賠錢后,趙某上訴到一中院。日前,一中院終審判決趙某道歉賠錢。 3月7日晚,海淀區(qū)蘇家坨派出所民警來到甄先生家,將他帶走,理由是他被趙某指認(rèn)為小偷,偷了趙家500元錢。甄先生被拘留后辦理了取保候?qū),期間真正的小偷被發(fā)現(xiàn)。 甄先生起訴稱,由于趙某的虛假指控,并四處宣揚(yáng)其是“小偷”,使他無故被拘留,損害了他的名譽(yù)權(quán)。要求趙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fèi)500元。 起訴的時候,真正的小偷已經(jīng)被判刑,但趙某堅持向法官說,丟錢的時候他正好回家,親眼看到甄先生從自己家走出去。 法院認(rèn)為,趙某在真正的小偷被判刑后,仍認(rèn)定是甄先生所為,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記者王殿學(xué)) 判趙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甄先生300元錢。趙某不服上訴,一中院終審維持海淀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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