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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子膽大包天,竟然冒充國務院工作人員,還要面見有關領導。但紙畢竟包不住火,事情最終敗漏。日前,江蘇人郭長青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淮北市相山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1月8日,一自稱龍劍的人,手持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密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機要秘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jīng)貪特別行動小組組長等證件,到淮北市政府辦公室,要求見市長,并要安排其與區(qū)、縣有關領導進行廉正談話,后被識破扭送公安機關。經(jīng)查,龍劍原名郭長青,系江蘇省濱海港鎮(zhèn)黃海村無業(yè)人員。他因做生意賠錢遂打起詐騙主意,并找辦假證的人偽造了上述密令和證件。不想,騙局剛剛實施就被工作人員識破。 法院審理認為,郭長青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顒,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但鑒于郭長青能自愿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司廣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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