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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報道,情婦秦某不辭而別,申某為此持液化氣瓶到秦某的父母家中,以實施爆炸相威脅,要求讓秦某與自己見面。11月23日,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申某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申某與同村村民秦某相好,長期保持兩性關系。2005年,二人一起在鄭州打工,后來到北京,并同居生活。2006年6月,秦某在申某不知的情況下,獨自回到自己家中。申某知道后,打秦某手機,無法接通,又和秦某妹妹、秦某的丈夫聯(lián)系,仍不得秦某下落。 7月19日15時許,申某從北京回家后,攜帶菜刀一把、裝有液化氣的氣罐一個、打火機二個,竄至秦某娘家,把液化氣罐放到其家屋子里,要求秦某父母立即找到秦某與自己見面。申某一只手握液化氣罐閥門,一手拿打火機,對秦某父母說,如果當日下午6時前秦某還不出現(xiàn),后果可以想到。 其間,申某兩次擰開液化氣閥門釋放液化氣。經他人報案,公安局刑警大隊、消防中隊工作人員到達現(xiàn)場,勸說、解救近兩個小時,于當晚七時許,將申某抓獲。(郭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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