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滆タ闂蜂笘鐣屼腑鍥藉勾涓ㄤ笢瑗挎枃鍖栦腑涓轟綍铔囬兘鏈夌縐樻劅錛?/a>
報道說,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大馬公司委員會的慕斯達化。他在受詢時指出,楊紫瓊和譚慧珍的公司已經(jīng)在1月24日過后,向公司委員會繳交了罰款;而其中一名董事,也于3月期間親自出庭繳交罰款。
根據(jù)大馬公司委員會的記錄,由楊紫瓊、譚慧珍和馮美玲3人擔(dān)任董事的公司Zael Enhance(M)Sdn. Bhd.,是于2001年遲了5個月未呈交常年報告,而遭該委員會發(fā)出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