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據(jù)日本東方時報報道,東京的幾家日本語學校透露,日本法務省在審查今年10月入學的學生申請在留資格上,采取了彈性的做法:承認就學生打工的收入,以每年120萬日元計算,納入留學經(jīng)費之內(nèi);中國大學畢業(yè)的新生不再需要日語學習證明。
日本語學校負責人說,9月,法務省恢復了優(yōu)良校制度,對去年就學生不法滯在率在3%以下的日本語學校下達通知,簡化其新生申請在留資格的材料,只需向入管局遞交畢業(yè)證書,擔保人銀行存款證明、擔保人與新生關系證明,其余材料均由學校自行保管。
一些優(yōu)良校負責人說,由于,他們的學校被法務省定為優(yōu)良校,今年10月生新生的在留資格許可率幾乎達到100%,完全出乎于他們的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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