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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29日決定,撤銷孫升昌的中共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職務(wù)、開除黨籍。 孫升昌2002年8月任七臺河市市委副書記、市長,2007年4月任中共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據(jù)黑龍江省紀委調(diào)查,孫升昌在擔任七臺河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借請托人億達信公司董事長劉某請求其減免“土地出讓金”之機,讓其弟孫伯昌與請托人劉某合作煤炭生意。在沒有做成實際生意的情況下,獲得請托人劉某付給的所謂提成款120萬元人民幣,事后,孫升昌利用職權(quán)簽批為請托人減免了“土地出讓金”。 此外,孫升昌讓其弟孫伯昌與請托人劉某合伙做煤炭生意,出面找龍煤集團經(jīng)銷部批出原煤指標4萬噸,孫伯昌由此獲取請托人劉某付給的提成款80萬元人民幣。孫升昌利用職務(wù)之便違規(guī)批準為億達信公司董事長劉某減免“土地出讓金”211.9萬元人民幣。 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中共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孫升昌省委委員職務(wù)、開除黨籍。(記者 徐宜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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