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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中國公安部消息,針對當前利用網絡進行非法集資新型犯罪多發(fā)的情況,公安部近日發(fā)出提示,揭露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非法集資和詐騙犯罪的手法,并呼吁廣大人民群眾提高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 提示中說,近期,互聯(lián)網上出現(xiàn)大量投資基金、公司網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募社會公眾進行投資。此類行為,大多涉嫌非法集資、傳銷、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經濟犯罪,給眾多投資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提示中強調: 一、超高利潤率違反商業(yè)規(guī)律,盲目投資可能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請廣大公眾謹慎識別、理性投資。 由于這類集資、傳銷活動的宣傳極具誘惑性,在目前銀行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不夠暢通的情況下,很容易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和追捧。加之互聯(lián)網的便利性、廣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國上網人數眾多,使得網絡集資活動發(fā)展迅速,流動性強、涉及人員多、涉及金額大、涉及地域廣。但據了解,國內正規(guī)渠道的理財產品沒有如此高的投資回報率。此外,投資利潤越高的產品,其相應的風險也越高。而像這些公司所宣稱的回報率如此之高,風險還幾乎為零,顯然違反了最基本的商業(yè)規(guī)律。而網絡的虛擬性更加劇了風險。此類網絡集資、傳銷的經營過程中的全網絡化,使經營者隱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現(xiàn)問題,他們可以輕易地攜款潛逃。從網上反映的情況看,一些公司在運營3-5個月后,網站便無法登錄。請廣大公眾謹慎識別,理性投資,避免上當。 二、利用網絡非法集資可能涉嫌經濟犯罪,一旦查實,將依法嚴懲,切勿以身試法。 按照中國《商業(yè)銀行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網站上私自進行資金募集,并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按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條、第二百八十七條,構成集資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有些網絡投資公司在吸引資金過程中鼓勵投資者發(fā)展更多下線來獲得“介紹獎金”、“對等獎金”等獎勵,而其組織層級也與傳銷中的“五級三階”制度類似,此類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關于傳銷的界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另外,有些網絡投資公司利用互聯(lián)網向投資者推銷未上市公司股票、散布證券發(fā)行的虛假信息,屬于非法經營證券業(yè)務活動,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此類犯罪活動進行重點打擊,歡迎廣大群眾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犯罪線索。公安部經濟犯罪舉報中心電話:010-66266833,舉報傳真:010-66266834。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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