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成腐敗重災區(qū) 連發(fā)四“辦法”規(guī)范用人
干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本身,成為腐敗的重災區(qū)。中央黨校教授、反腐專家林喆指出,從最近幾年落馬官員的狀況可以看出,“帶病在崗”、“帶病提拔”現象嚴重。
而現在,對于用人不正之風的問題,有專門制度來約束,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監(jiān)管,已進入操作細化層面。
3月底,中共中央辦公廳發(fā)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接連四個“辦法”,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后評議、離任檢查、違規(guī)失責追究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監(jiān)督體系。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組織部門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更嚴密的制度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責任追究辦法和同時出臺的三個辦法一起構成一種監(jiān)督體系,配套銜接,前后呼應,體現了通過機制、標準、程序來整治用人不正之風的價值導向。
官員個人事項納入反腐視線 “私生活”也姓“公”
絕大多數“落馬”的官員,均有一項“生活腐化”的指控,這被視為高級官員的生活細節(jié)已被納入整個反腐體系的監(jiān)測系統(tǒng)。
中共中央頒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首次明確了8個方面“禁止”、52個“不準”的具體規(guī)定,清晰劃定了官員廉潔從政的“高壓線”。除了對黨員干部的公務行為進行規(guī)范外,還對其個人生活及家庭成員進行嚴格約束,甚至連婚喪嫁娶等個人行為也有了“緊箍咒”。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zhí)行中央關于報告?zhèn)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yè)等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并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
媒體評論稱,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其“私生活”也要姓“公”。官員的“私生活” 包括財產情況、婚姻狀況、社會關系、親屬從業(yè)情況等應時時刻刻處在“陽光”下。有了公眾全方位的審視和逼視,官員在私生活領域就會盡可能地檢點、收斂,由此引發(fā)的腐敗也才會少之又少。
參與互動(0) | 【編輯:吳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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