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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9月15日電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日前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采訪,對于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對于如何處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gòu)與地方政府關系的問題,李元表示,派駐地方的土地督察機構(gòu),根據(jù)中央與地方土地管理事權(quán)的劃分,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主要是對存在的問題向駐在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見,不改變、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土地管理職權(quán)。這對地方政府切實加強土地管理,既是積極督促,也是有力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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