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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在25日召開的第二十七次常委會上首次審議該條例修訂草案。
草案明確規(guī)定了信訪人的權利,信訪人可向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及結果,可要求對姓名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予以保密。信訪人也同樣要承擔義務,草案規(guī)定信訪人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不得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
草案首次規(guī)定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檢舉人的姓名及控告、檢舉的內(nèi)容,不得泄露、擴散信訪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對信訪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內(nèi)容。對信訪人有關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及結果的查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應當如實答復,不得拒絕。(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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